耄耋老人“搬砖”谋生 遭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
八旬老人遭遇交通事故,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其误工费能否被支持?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分公司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其中包含误工费1.6万余元。
2017年8月16日,赵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撞,致吴某受伤。事发后,吴某住院治疗82天。事故经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赵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不计免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发生交通事故时虽已80岁,但是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前长期从事砖匠工作,且事发当天仍在村民家做砖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应予支持给付误工费。按照吴某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年红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