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男子恶意挑衅处警人员被行拘
6月21日,泾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处警中受到一名男子恶意挑衅,辖区泾川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捌日处罚,维护了法律尊严,赢得了群众好评。
当日17时许,泾县居民占某某、汪某某、高某某三人酒后到泾县城区某足道消费。消费过程中,因琐事与服务员发生争执,汪某某等三人拒绝支付消费费用。接警后,泾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经民警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在民警规劝汪某某等三人离开现场时,汪某某对民警的规劝置之不理,持续对民警进行恶语挑衅,引来众多群众围观,影响极其恶劣。在民警的再三警告下,汪某某仍未停止挑衅行为,并恐吓出警人员。民警再三劝阻无效后依法将其控制,并移交辖区派出进一步调查处理。控制过程中造成一名辅警手指受伤。
经调查,汪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泾县公安局依法对汪某某处以行政处拘留捌日处罚,并于6月21日凌晨1时许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周亚丽、王响宁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