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多病赡养遭拒 法院执行保障权益
“我的两个儿女不养我,我都70多岁了,说好一个月300元的赡养费,也没给。”吴大爷向法官无奈地说道,近日,旌德法院将这起赡养纠纷案顺利执结。
该案申请人吴大爷原有四子,长子吴某因故去世,次女吴某甲、三女吴某乙、小女吴某丙均已成家立业,吴父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困难,遂要求吴某甲、吴某乙履行赡养义务,在吴某甲及吴某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吴大爷无奈于2015年11月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甲、吴某乙每月各给付吴父100元生活费,后吴某甲、吴某乙一直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高,每月200元生活费已经不足以负担吴大爷的生活和医疗开支,吴大爷向两个女儿提出增加赡养费遭拒,2018年3月27日,吴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赡养费,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吴某甲、吴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吴父赡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甲、吴某乙未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赡养义务,吴大爷生活难以保障,不得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前提条件,遂联系到吴某甲、吴某乙,督促二人对其父履行赡养义务,但二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告诫二人,作为子女应当孝顺和照料年迈的父亲,家庭中的纠纷不应成为拒不赡养老人的借口,6月6日,执行法官对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吴大爷终于拿到其赡养费。
萧岚丁福银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