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审理遭罚款 拒交罚款被执行
6月6日,旌德法院执行庭成功追缴一起提供虚假信息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罚款80000元。
据了解,金某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因在未获得共同被告申某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向旌德法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代理申某参加该案庭审,并在庭审中虚假陈述其与申某系夫妻关系,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旌德法院依法对其作出(2017)皖1825司惩8号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金某罚款80000元,并限其在2017年7月20日前缴纳。
因金某逾期未缴纳罚款,执行庭决定对其采取措施追缴罚款,执行法官联系到金某,告知其拒不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严词下,金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18年5月18日,金某将第一笔10000元罚款汇至旌德法院账户,后陆续还款几笔,但仍有部分罚款未到位,6月5日,执行法官驱车赶往金某住所地,敦促其将罚款履行到位,表示如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其所在单位送达司法建议书,迫于压力,第二天金某就将剩余罚款30000元如数缴纳,至此对金某的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丁福银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