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履行能力 女儿外地汇款助执行
“洪某,你申请的执行款已经到账了,你随时可以来法院执行局领取。”6月6日下午,宁国市法院执行法官打电话联系申请人领取执行款。
2015年,刘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在洪某处赊购建材,共计欠货款7922.5元。因刘某一直拖欠不还,洪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刘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10月,洪某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刘某,刘某均已无钱为由,拒绝履行。2018年2月支付1000元后,再次拖欠剩余货款。
6月6日凌晨6点30分,宁国市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宁国市胡乐镇,寻找被执行人刘某,刘某仍旧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刘某仍无动于衷,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刘某一听有些慌了,立即表示可以跟女儿联系一下,商量解决办法。刘某的女儿在外地工作,打通电话后,执行干警向刘某的女儿释明了事情的经过以及拒不履行产生的严重后果,做她的思想工作。最终,刘某的女儿从外地银行转账支付了拖欠的货款,帮助父亲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肖世敏 程文广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