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利剑出鞘查封公司财产保执行
近日,旌德法院执行庭针对旌德县某石材公司拖欠宣城市某机械公司执行款一案,对旌德县某石材公司财产进行查封。
旌德县某石材公司与宣城市某机械公司因一起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旌德某石材公司…….
经多次催要无果,宣城市某机械公司向旌德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法院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王某某,执行法官随即召集王某某及宣城市某机械公司进行协商,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到了2018年2月5日,宣城市某机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据了解,旌德县某石材公司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按协议履行还款责任,执行法官再一次联系到王某某,其在多次电话中称有事,过几天来法院,执行法官认为王某某一再推脱,不出面,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根据法律规定,旌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旌德县某石材公司财产进行查封。
当日上午,执行干警们驱车赶往旌德县某石材公司,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厂房里横七竖八摆放着一些机械设备,空无一人,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经停止生产多时,并且确认了位于厂房右前方山坡处的沃尔沃牌挖掘机属于该公司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对该台沃尔沃牌挖掘机实施了查封。
丁福银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