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围堵“老赖”
近日,旌德县法院执行庭法官突然出现在黄山市休宁县某宾馆,将正在宾馆大厅聊天的被执行人汪某某带上警车,并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汪某某系某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因公司开发项目需要资金周转,汪某某向旌德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为四个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小额贷款公司依约发放借款,借款到期后,汪某某在将利息付至2011年9月20日,并归还本金280025元后,尚欠借款本金719975元及利息未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旌德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一纸诉状将汪某某告上法庭。
2017年8月28日,经旌德县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与其经营的某置业公司返还旌德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19975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汪某某却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旌德某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某某一直以“躲猫猫”妄图逃避执行。由于其一直在外地,无法查找其下落,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汪某某经常包工程做项目,执行法官根据其职业特点,了解其工作项目,划定其活动范围,最终基本锁定汪某某几个常出现的场所。5月29日下午,根据掌握的情况,被执行人汪某某很可能会在黄山市休宁县某宾馆与友人商谈事情。执行法官立即驱车百里赶往黄山市休宁县该宾馆,兵分两路,一路询问前台,另一路“堵住”宾馆门口防止“老赖”逃跑。在宾馆前台告知汪某某不在宾馆房间内,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耐心寻找,最后在宾馆的休息厅内发现了正在洽谈的被执行人汪某某,当场抓获并顺利带回。当晚8时许,虽经法官组织调解和释明法理,汪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据法律规定将汪某某司法拘留15日。
殷世琪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