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通过玩“失联”的方式试图躲避支付,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缴在案的劳动报酬3000元返还被害人。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其六安分部成立于2013年8月,该公司及其六安分部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均为汪某。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六安分部累计拖欠周某等47名雇员的劳动报酬共计323000元。汪某作为该公司六安分部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用关闭手机、外出躲避等方式拖欠上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六安市金安区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2018年6月,汪某在合肥市区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9月,汪某近亲属积极筹款支付了44名雇员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又向雇员陈某支付了劳动报酬1600元,并向法院退缴劳动报酬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汪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诉判决。(朱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