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淮南某集团分公司下属厂矿的带式输送机故障,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淮南某集团以高某某违章同意拆除皮带固定夹板,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为由,决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淮南某集团分公司下属厂矿带式输送机发生故障后,是机电副厂长兼机电队队长刘某某通知机电队副队长吴某某进行抢修,吴某某随后联系机电队下属四个班组的班长高某某、李某、陈某、谢某某召集人员进行抢修,并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工作任务,在抢修工作接近尾声时,也是吴某某安排李某恢复带式输送机的安全防护、托辊。高某某在回答李某提出的皮带夹板能否拆除问题时虽具有过错,但其既非现场具有施工作业安排和指挥权的管理人员,也非具有开、停工权利的安检员等其他工作人员,也不是拆除皮带夹板的操作人员。淮南某集团作出的《处理决定》,以高某某“直接违章同意”拆除皮带固定夹板,决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淮南某集团分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高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均与该集团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红线及执行说明》、《违章指挥行为的界定及解释》规定情形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有错误。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淮南某集团分公司作出的对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某集团分公司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恢复高某某的工作岗位。
钮晓凤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