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11月6日,淮南市寿县新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时间跨度二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寿县炎刘镇某村委会将在十日内一次付清原告贾某全部借款9500元。
经查明,年近七十的老汉贾某,三十四岁时丧妻,独自拉扯五个儿女艰难度日。1997年时,贾某为了多积攒点钱补贴家用,也是出于对村委会的相信,经自己表弟时任村干部的沈某介绍,将辛苦多年积攒下来的钱陆续分三批,借给了邻村也就是沈某所在的村委会,村委会向其承诺了二分五的月息,借期一年。1998年10月5日,村委会在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本息,贾某在多次前去索要借款不成要求讨个说法时,村委会安排时任出纳会计梁某与贾某结算了借款的本息数额,并由梁某书写了一张借条交给贾某。由于历史原因,村级合并、村干部频繁更换、村委会欠债过多,贾某一直催讨借款,一直没有着落。转眼已到2018年9月30日,贾老汉找到法庭,要求起诉村委会与梁某共同偿还借款。
面对贾老汉这张没有注明还款期限,但即将届满最长民事诉讼时效20年;内容是梁某以经办人名义书写,又没有村委会公章的借条,法庭当即受理此案,第一时间联系了村委会与梁某,通知他们积极应诉,核实相关事实。村委会查出帐面记载确有贾某的该借款,但是借款数额为9500元;梁某也终于找到原始单据,确定了1998年10月借款数额为10500元,并于1999年2月时偿还过1000元。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确定借款确实为村委会所欠、梁某是职务行为书写借条的事实,该村委会与贾某针对余下欠款达成一致的还款意见,于2018年11月16日前一次性偿还贾某借款9500元,贾某放弃要求梁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贾某在长达二十年中持续不断的向村委会讨要借款,但贾某的起诉已非常临近时效期间届满,本案中村委会也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就在于双方对借款没有约定偿还期限,否则贾某的权利将难以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刘芳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