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汪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一年内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非法采砂破坏淮河大堤,威胁堤防水利防洪设施安全身负查禁非法采砂的职责,不但不恪尽职守,反而与被查禁对象沆瀣一气,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为非法采砂人员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9月6日,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副局长汪琳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汪琳于2015年8月24日经淮南市水利局研究决定任命为采砂管理局副局长,同年8月26日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调整职责分工,汪琳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及可采区管理工作,分管采砂执法大队。采砂执法大队具体职责为:负责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现场执法、非法采(运)砂船只罚没款收缴、执法艇安全使用及可采区管理等工作。
之后,汪琳作为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局副局长,在省市两级管理部门组织的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利用掌握的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信息,为汪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汪某逃避执法检查。汪琳分别在2017年上半年,2017年8、9月份,2017年年底先后三次给汪某通风报信;2018年4月在淮南市组织的扫黑除恶行动中,汪琳再次将行动信息透露给汪某。汪某在每次接到汪琳的信息后采用拆除采砂设备、隐蔽采砂船等方式躲避检查,使得其自2017年以来一直进行非法采砂活动而没有被打击处理过。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于2018年4月19日对“4.17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并于6月12日决定对该汪某刑事拘留。
另查明,汪琳自2017年春节开始,四次收受汪某送给的人民币10万元,先后数次将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相关信息告知汪某,使其逃避打击处罚。收受王某人民币2万元,答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后,为其打招呼找人承接工程。收受某公司采砂项目经理张某甲价值1万元购物卡,答应其在采砂中违规增加船只且延长作业时间。收受张某乙价值1万元购物卡,答应其采砂船进入可采区进行采砂。收受朱某价值5千元购物卡,答应其采砂船进入可采区进行采砂。收受陈某价值1万元购物卡,为其朋友被扣的非法采砂船能够减少处罚。汪琳利用职权将三艘非法采砂船按照二艘进行了处罚。收受陶某价值4千元购物卡,帮助其朋友在此后的非法采砂活动中得到关照。
据了解,汪琳为淮南市监察委成立后的第一个使用留置措施办理的案件。其已经于2018年7月6日,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汪琳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田法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