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家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的朱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从绿化带缺口处驶入对向车道,撞上一电动车并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朱某于2018年4月2日下午驾驶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装载长约6米的方形钢材前往李郢孜送货,17时10分许,当其沿经五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李郢孜工业园淮程树脂厂路段从绿化带缺口处驶入对向车道时,与由南向北在快速车道行驶的被害人马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马某当场死亡。
4月16日,经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谢家集大队认定,朱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主动拨打120急救及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5月8日,朱某家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朱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并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构成自首。朱某家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同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