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5月21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依法判决一起因为父亲意外身亡,母亲改嫁无力抚养孩子,孩子姑姑要求抚养侄子,申请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民事案件。
2012年9月,陶女士的弟弟陶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10月26日生育一子小毅。因为性格不合,2013年6月陶某与妻子刘某协议离婚,陶某某由其父亲陶某抚养,由于陶某常年在外打工,自2014年4月起,陶某某就居住在姑姑陶女士家里,由陶女士照料其日常生活起居。2016年5月,陶某因意外坠楼身亡,而刘某也在2016年5月改嫁并生育子女,现待业在家,生活窘迫,无力抚养陶某某。姑姑陶女士为了更加方便的照顾陶某某,在得到家人的支持后,征得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婆同意,陶女士向法院申请变更小毅的监护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母亲,虽为小毅的法定监护人,但自与陶某离婚至今,并未实际抚养过小毅,且在陶某去世后也未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亦未尽法定的监护职责;现刘某无固定收入,且在新组建的家庭中亦有孩子需要抚养,从目前的监护能力及监护责任看,若其继续担任陶某某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利。申请人陶女士虽系被监护人小毅的姑姑,但自 2014年4月开始实际照顾年幼的小毅日常生活,在成长、教育上可以给予小毅良好的生活环境,并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小毅的职责。鉴于对小毅有监护资格的其他亲属现均无力监护,刘某也对陶女士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请求表示同意。人民法院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依法判决小毅的监护人变更为陶女士。
刘芳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