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 淮南一货车司机因违法驾驶,刮倒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并致一人死亡,两车受损。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7日15时8分,被告人张某驾驶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在淮南市第二通道朱岗村村道某小区路口由北向西转弯掉头时,刮倒由西向北转弯的被害人赵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致赵某被碾压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1月8日,张某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746671元,其中由张某个人支付78000元,保险公司支付668671元,且均已实际给付。被害人近亲属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张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并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构成自首,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同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某所居住社区及基层司法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价,对其判处非监禁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许小丹 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