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记者1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1至3季度,我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起,均属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从事件数量分析,与2017年同期持平,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这4起事件分别为:2月10日,马鞍山市含山县常合高速清溪服务区交通事故引发正丁醇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5日,蚌埠市中粮生化沫河口分厂违法排污造成沫冲引河和三铺大沟水污染事件; 7月29日,合肥市长丰县龙门寺高速服务区内发生货车危化品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9月28日, 亳州市利辛县南洛高速交通事故引发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从事件起因看,由交通事故引发3起和违法排污引发1起,交通事故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原因。从污染类型看,4起事件均属于水污染事件。
据了解,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等情形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