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警沦为毒贩被判无期徒刑,戒毒所为创收竟自制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6月25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我省毒品犯罪审判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陶庆 记者 雷强
“2017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6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2902人,同比下降15.96%,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徽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兵告诉记者:“毒品犯罪分子中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数占全部生效刑事案件被判处15年以上刑罚人数比例为50%以上,超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传统暴力性犯罪,位列第一。”
缉毒警成毒贩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在省高院公布的20起典型案例中,缉毒警成毒贩的案例格外引人注目。据了解,被告人杨锦波被捕前系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缉毒民警。
2016年9月7日下午,广东毒贩刘兴奋携带毒资从深圳前往陆丰市找到缉毒警杨锦波购买毒品,杨锦波又联系陈佛义(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二人乘坐刘兴奋驾驶车辆携带毒资从陆丰市“维也纳”酒店出发前往陆丰市甲子镇。当日22时许,二人与陈佛义在约定的甲子镇“金濠”宾馆停车场见面,将毒资支付给陈佛义,陈佛义将毒品交给二人,后二人又携带毒品驾车返回陆丰市“维也纳”酒店。期间,刘兴奋安排阿杰运输毒品至深圳市宝安区。次日6时许,杨锦波驾车先到陆丰市深汕高速霞湖收费站查探是否有警方稽查,路上确认安全后,电话告知刘兴奋,刘兴奋遂驾车在高速上将放在其车辆后备箱内的毒品交给在高速路上等待的阿杰。并让阿杰将毒品运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中学附近并通知党红进接毒品。后党红进、范团结二人在西乡中学附近取得毒品后,范团结将该毒品送到范全华入住的“荷塘月色”实馆,安徽临泉毒贩范全华让范团结将毒品带至范团结位于西乡共与党红进的租房处,后经党红进催促,范全华将该毒品转移他处后返回临泉。
一审法院认为,杨锦波作为一名缉毒民警,本应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毒品犯罪,但却知法犯法,参与贩卖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杨锦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戒毒所卖毒品被“连锅端”
据张兵介绍,案例中的戒毒所贩卖毒品案件并非发生在安徽,而是案件由我省管辖,因此在我省审理。该戒毒所为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愿戒毒所。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兵系湖北省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管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愿戒毒所等工作。2013年为提升自愿戒毒所经济效益,冯兵召开自愿戒毒所中层干部会议,被告人吴银慧、徐凯、徐丽光、翁文广、段爱明等人参加,会上决定采用段爱明的中药水配方,由段爱明在戒毒所内配制中药水, 由医生向来所治疗吸食海洛因成瘾的病人宣传,待吸毒病人出院后,可联系医生购买,规定每瓶150元,医护人员销售的数量与绩效工资挂钩。
2014年年初,冯兵召集自愿戒毒所医务人员开会,会上决定在中药水中添加美沙酮,并作了明确分工,即由被告人吕林东、陈丹负责在门诊部伪造处方、虚报病人吸食美沙酮数量,截留美沙酮,提供给徐凯、陈丹配制含有美沙酮的中药水,再由段爱明、吴银慧、孟丹丹、徐丽光等医护人员出售给吸食海洛因的出院病人。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愿戒毒所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美沙酮,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冯兵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吕林东、吴银慧、徐凯、孟丹丹、陈丹、段爱明、翁文广、徐丽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对上述单位及人员分别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