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http://www.ahcaijing.com)讯 徐某在旌德县庙首镇从事房地产开发。2014年,因企业经营不善缺少资金周转,徐某向裴某、陆某、周某、董某、吴某、吕某、周某平等七户朋友处借款97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时至还款之日,然而徐某却失去联系,七户债主无法追讨欠款,分别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支付7户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257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却迟迟不能还款,且以在外打工为由断了联系。从2017年4月底开始,7户债主陆续申请强制执行。
旌德法院受理该起系列执行案件后,想方设法加大执行力度,找寻被执行人徐某,并查控其名下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查询,徐某银行账户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其名下有庙首镇上某市场的两间一二层连体门面房和一套住房可供执行。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法院经网络司法拍卖和变卖,将徐某名下的这两间门面房和住房变卖,价款合计1002700元,并按照比例为七户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分配。虽然房产抵了债,但仍有40余万元执行款未结,令执行法官一筹莫展。
2018年8月14日,被执行人徐某涉及的另一桩案件进入旌德法院,在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执行法官联系到了一直“消失”在外的徐某,向其释明法律,希望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因涉案金额较大,以逃避的形式不还款还态度恶劣,法院经合议后决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在法院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徐某与七户申请执行人达成150000元,由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30000元,2020和2021年底前分别付60000元,七户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下25万余元不再追究,案件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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