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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方案“出炉”

2018-08-16 17:45:09 来源:   编辑: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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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 (http://www.ahcaijing.com) 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8﹞690号),今天,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了实施方案。

补种对象: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同意,免费自愿。按照知情、同意、免费、自愿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已离开原预防接种单位辖区的儿童,由市、县级疾控机构协调现居住地接种单位予以补种。

补种疫苗

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供应,市、县级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效价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

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接种及补种百白破疫苗(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达到5剂的,不再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减少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的复杂性,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市场星报 掌中安徽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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