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每日不超过2次)、
在党政机关、公办学校、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放1小时以内等6种情形停放服务免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服务收费。
查封车辆,不得向车主收费
根据办法,四类停车设施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含临时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等社会公共公益性机构配建的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划设的路内停车位。
除上述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对查封、扣押的车辆,按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费。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服务收费。据透露,《办法》颁布后,合肥市物价局将抓紧调整完善各类停车设施尤其是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因此具体停车收费政策落地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
6种情形可免费停放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完善了机动车停放服务免费的6种情形,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和环卫作业车辆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停放的;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每日不超过2次);在党政机关、公办学校、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放1小时以内;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就诊患者(包括门诊、住院和体检等)车辆凭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每天可享有2次2小时以内停放免费的优惠。”上述负责人透露。
考虑到合肥市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免费优惠政策具有阶段性的规定,因此,此次办法对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停放免费优惠政策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倡导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停车给予优惠。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记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