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http://www.ahcaijing.com)讯 “施法官好:请从我公司下列账户划款(纠纷判决款565700元+案件受理费10957元+执行费9754元),公司名: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1:建行合肥黄山西路支行……”近日,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施郑园收到一条来自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短信,称已将该案全部执行款存入其公司名下的三个异地银行账户。施郑园立即将情况如实报告院执行攻坚领导小组,当天下午就与三名速执团队的同事赶赴合肥办理扣划手续。
2014年,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为该公司承办装饰工程供应板材,后经结算甲公司尚欠56万余元货款未支付。王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17年8月诉至泾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如数支付货款并赔偿王某损失。但甲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王某遂于2018年7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法院速执团队立即对甲公司名下全部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并将可供执行的五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同时不断与位于异地的甲公司联系。经沟通后甲公司指派代表于7月20日来到法院,在执行员的主持下与王某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甲公司在7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王某放弃赔偿损失的要求。
7月25日,甲公司将执行款汇入其已被冻结的三个银行账户后告知了执行员,并请求在扣划款后对其银行账户解冻。收悉后,法院领导小组立即安排执行员赶赴其中两个账户所在地合肥市,成功扣划44万余元到账,并向另一账户所在地广西浦北县法院邮寄协助划款相关材料,而在扣款成功后便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此次速执不仅确保了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及时解冻也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甲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快”破案,真正达到了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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