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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