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警惕招聘时“工资面议”陷阱

2022-03-24 09:29:47 来源:《劳动午报》   编辑:杨蕊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资面议”是一些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的常见用语,其给求职者最直接的理解是工资待遇有待双方协商确定。可是,在实践中这一约定很容易变成用人单位刻意为求职者设下的陷阱。

此前就有媒体表示,表面上看,“工资面议”似乎意味着允许协商,对劳资双方都很公平。实际上,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忽悠求职者的把戏,其中隐藏着诸多“猫腻”。而从现实来看,类似的“工资面议”陷阱依旧存在,这就意味着,求职者若不多加小心,极有可能落入陷阱,招致自身权益受损。

通过相关案例来看,由于当时没有将“面议”的结果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好哑巴吃黄连;在招聘宣传时,“工资面议”的字里行间包含有丰厚的薪酬待遇,待到求职者千里迢迢赶赴现场应聘,公司承诺的月工资只是同行业的80%;还有的是,是劳动者未达到“干得好”的标准,从而拿不到所承诺的工资。

“工资面议”虽不稀缺,但其中的套路不得不防。从法律角度来讲,“工资面议”是一种口头协议,虽属合同范围,能够产生对应效力,但因基本靠双方信誉来维系和履行,导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往往口说无凭。因此,求职者面对“工资面议”时应多些谨慎,也应该多些法律知识的学习。

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笼统地以“工资面议”取代如实告知劳动报酬,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尊重,也涉嫌违法,对此理当规避。

而从情理角度来讲,“工资面议”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给出的悬念和幻想引诱求职者上钩,实质上更可能是为求职者设置了一个怎么努力也实现不了的工资期望。诚如前述,“干得好可以加薪”中的所指的“好”,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没有量化标准。这对劳动者显然有失公允,企业这种做法也注定会套住自己。杨玉龙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