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一文读懂: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08-31 22:1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杨蕊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