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身后事。在实践中,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难免会存在错别字或需要修改内容的情况。自书遗嘱里有错别字或修改痕迹,会导致遗嘱无效吗?下面,就让我们通过李女士的故事来一探究竟。
李女士与丈夫育有小红和小明两个孩子,后丈夫去世。
母子三人也曾其乐融融,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个孩子在李女士名下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且矛盾愈演愈烈。
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孩子们因遗产反目成仇,李女士决定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避免纠纷。然而,这份李女士亲笔书写的遗嘱出现了以下状况。
状况一 遗嘱中出现不涉及财产内容的错别字,或进行了不影响实质意思的修改
遗嘱中,李女士将题目写成了“遗主(嘱)条约”,“继承”错写成了“继成”,并且在写“我病故后”时“故”字有修改痕迹。
释法:此种情况属于“误载不害真意”,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李女士书写的遗嘱中虽然存在上述错别字和修改,但倘若结合遗嘱全文,能够明确其为处分遗产,且全文表达的意思具体而明确,修改处未对遗嘱文字所呈现出的意思产生实质性改变,则法院会综合考虑遗嘱人的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不会轻易因“误载不害真意”的表达而否认遗嘱的效力。
状况二 遗嘱中的财产分配内容写错,但各继承人对此没有争议
遗嘱中,李女士本想写“我名下的位于XX路11号1栋2102号房产由小红继承”,但在书写时将门牌号错写为“1102号”,且李女士名下仅有XX路11号1栋2102号这一套房产。
释法:李女士虽然在书写时写错了唯一房产的门牌号,但结合全文内容,能够认定其在遗嘱中明确表达了将其名下这套唯一的房产分配给小红的意思,且各继承人对遗嘱所载房产系李女士名下唯一房产这一事实没有争议,故不会因此否认遗嘱的效力。
状况三 遗嘱中出现不合理的错别字
遗嘱中,李女士本人的签名中有一个字是错别字。
释法: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是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之一,是遗嘱表现的遗嘱人的意志行为和人格痕迹。从常识来看,一个人对其本人的签名应当是非常熟悉的。因此,当遗嘱中出现本人签名出错等不合理的错误时,若结合其文化水平、身体状况、日常书写习惯等因素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且无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时,则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状况四 对财产分配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遗嘱中,李女士写道:“我名下的房产由小红继承,我的全部存款由小明继承。”不久后,李女士改变了心意,将后半句话划掉,改成了“我的全部存款由小明继承70%,小红继承30%”,但修改之后没有在旁边签名并标注日期。
释法:李女士在亲笔修改遗嘱之后,本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缺乏签名和日期,在缺少其他证据证明该修改系李女士本人作出的情况下,将无法确定该修改是否为李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修改内容会被认定无效。
总而言之,自书遗嘱里有错别字或修改痕迹,并不一定会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遗嘱中的错别字和修改痕迹是否影响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而对遗嘱效力作出认定。 据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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