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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调整:中午2~3小时谷电,电价下降61.8%,最低不足3毛/度!

2025-04-21 16:51:5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安徽财经网讯:记者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以下简称“安徽发改委”)获悉,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一、谷时段增加

中午时段新增谷段。电价要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大幅下调61.8%。

春秋季:3h谷段电价:11:00-14:00;

夏季:2h谷段电价:11:00-13:00;

冬季:2h谷段电价:12:00-14:00;

以4月为例:安徽省的谷段电价下浮61.8%之后,不同电压等级的电价为0.2718~0.3153元/kWh。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 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

• 平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

• 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

• 高峰时段:16:00-24:00;

• 平段:0:00-2:00,9:00-11:00,13:00-16:00;

• 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 高峰时段:15:00-23:00;

• 平段:6:00-12:00,14:00-15:00;

• 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6:00;

二、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

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在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各时段用电量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按照电能表时点采集数据计算。

三、完善尖峰电价政策

对用电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 7 月 15 日—8 月 31 日,期间每日 20:00-22:00;每年 12 月15 日—次年 1 月 31 日,期间每日 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尖峰电价资金统筹用于保障电力需求响应、企业错峰检修、虚拟电厂调用等需求侧管理的价格补偿、符合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含配建新型储能)调用补偿、充换电运营商根据电网需求反向放电补贴、应急跨省购电新增损益等,具体支出由省能源局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保供形势确定,剩余部分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损益统一平衡。

四、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电力负荷变化及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峰谷具体时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情况等,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向社会公布未来 12 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确需对已公布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的,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提前 1 个月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时间暂未确定。(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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