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指导思想,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方式、处置原则、适用情形、处置程序、审批权限等内容。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首要的就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定党员信仰、优化党员队伍、健全管理机制几个方面多管齐下,全面筑牢党员队伍“微堡垒”。
稳做共产主义的“信仰者”,打造“政治可靠”的党员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打造旗帜鲜明的党员队伍首要做的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政策,不仅要在党员大会上“集中学习”,更要利用零碎时间进行“碎片化”学习,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铸牢政治忠诚,提高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色,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永远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选好思想先进的“领头雁”,打造“素质优良”的党员队伍。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努力建设一支“听党话、跟党走”的高质量队伍,选拔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私奉献的高素质党员是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早调研、早摸排、早谋划,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逐级摸排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台账,摸清各领域情况,明确主攻方向。要创新实施发展党员“源头工程”,将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网格员等作为发展党员重点群体,大力在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对薄弱领域和重点群体采取计划倾斜、专项攻坚等措施,变“等上门”为“领进门”。要具有担当精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遇到问题不退缩,大事不乱小事不慌,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和敢为人先的斗争精神。
建强的“桥头堡”,打造“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办法》指出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要不断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监督机制,督促党员严守党规党纪,不触碰法律纪律红线,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认知度和遵守度才能使全党更加深刻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确保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建设一支经得起党和人民监督考验、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赵屯镇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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