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环境整治后,池塘里垃圾不见了,水变得更清澈了,村容村貌更加干净整洁,各项公共、文体设施进一步完善,和城里相比感觉都差不多了。”整洁宽阔的乡村道路,花红树绿的生态环境……走进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一幅如诗如画的美丽乡村画卷尽收眼底,望着家门口的美景,村民们高兴地对镇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埇桥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切入点,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用好督导检查“利器”,全力护航人居环境整治。
完善监管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督促主管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监督完善镇、村网格员管理制度,划分网格卫生管护责任区域,压实网格长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实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清洁行动,以有力监督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明确整治重点,提高监督质效。以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聚焦农村道路、桥梁,农家书屋、文化广场修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等领域,区、镇联合成立环境整治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督查出的重点问题,建立镇村组三级干部包保机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验收销号。
强化跟踪问效,严肃执纪问责。坚持常态化督查和不定期“回头看”,对督查情况实行“通报制”,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督促镇、村落实环境问题整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绩效考核。对在环保督查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在环境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整改缓慢、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是让群众有感的关键事。”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加快建设乡村振兴“底色工程”,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让群众幸福感满满。(徐彦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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