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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自规局: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

2024-08-22 16:13:39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赵汗青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7月,合肥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2起,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规划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管控已刻不容缓。

8月14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8月16日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该《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通知》有三大亮点: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配比。普通住宅(含公寓)非机动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

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库)宜结合小区各组团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并与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不得在与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联通的架空层,不得设置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分类审批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管理,要将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设计同步安装部分)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既有住宅小区,利用公共空间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

《通知》的出台,是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广大群众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的迫切需求的积极响应,填补了肥西县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规划管理的空白,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审批管理,助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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