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4年8月底,广东省社保卡持卡人数约1.25亿,常住人口覆盖率约98.0%,电子卡签发人数约9136万,覆盖率约71.9%,实体卡持卡人数、电子社保卡签发人数均居全国首位。
为明确社保卡集成各种功能实现一卡通用的特点,《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为解决重复发卡、一人多卡等问题,《条例》规定,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不得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放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融合使用,支持社会保障卡加载使用相关服务功能。
目前广东省人社领域13项补贴、民政领域10项补贴、农业农村领域6项补贴等已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其中养老保险待遇、社会救助金通过社保卡发放的比例均已超过80%。为有效实现对相关资金待遇的监管,保障安全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发放到个人金融账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
为更好发挥社保卡身份证明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按照规定用于住宿登记等业务的身份核验;推动社会保障卡关联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者纸质复印件。
为加强粤港澳跨境应用合作,《条例》规定,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社、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广东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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