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朱女士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反映称,其于2021年底曾花费3780元为孩子在合肥鑫空篮球公园(万科店)购买了篮球培训课程。此后,朱女士的孩子因意外受伤无法进行篮球运动。在孩子受伤后,朱女士于2023年3月起多次向培训机构提出全额退费,在购买的课程一次都未上的情况下,至今却只收到不到半数课程费,剩余费用目前仍无进展。
孩子膝盖受伤,无法继续篮球培训
在采访中朱女士告诉记者,3780元并非自己在鑫空篮球公园的首次消费。根据朱女士提供的《鑫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显示,其于2021年4月向安徽鑫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纳培训费4280元。
朱女士表示,自己于2021年4月购买的篮球培训课程共包含48课时/年,每周上课1个课时。“2021年12月,因为当时培训机构做活动,说续费课程可以打折,我就又花了3780元购买了48课时/年的课程包,但当时没有签合同或者协议。”朱女士向记者说道。
因天气等原因影响,直到2023年初,朱女士最初购买的48个课时还有10余个没上。朱女士遂向培训机构的篮球教练提出,能否将自己首次购买的、还未上完的课程向后顺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2023年3月,朱女士孩子的膝盖意外受伤。朱女士出示的一份合肥安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检查报告显示,孩子的左胫前结节骨软骨炎,股骨内侧髁少许骨髓水肿,且左膑上囊及朱节腔内少量积液。“我又带他去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孩子暂时不要剧烈运动。”朱女士向记者说道,“因孩子无法继续参加篮球培训课程,所以我就向培训机构提出把第二次购买课程包花的3780元全额退费。”
要求全额退费,但收到不及半数
朱女士表示,在自己向培训机构提出全额退费后,进展一直较为缓慢。朱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10月下旬,其曾向培训机构的教练询问退费何时能够到账,对方回复称“今年12月之前一定可以”。朱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5月起至2024年6月底,自己多次与培训机构的教练沟通退费事项,但至今没有结果。
“后来再问他们,基本上都是说退费在走流程,要么就是说只能帮我去催培训机构的财务。”朱女士说道。
今年7月初,朱女士收到了来自培训机构1615.62元的退款,而剩余的2000余元如何处理则无人告知。“从收到退款前后到现在,只有培训机构一位闫教练给我发消息说‘已经退了’,其他什么说明都没有。”朱女士向记者说道。
在收到退款后,朱女士还接到了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雁栖社区一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培训机构已经给我退费了,有不少家长也在反映这家培训机构退费难,我能拿到退款已经不错了。”朱女士回忆道。
培训机构称:退费前扣除了多项费用
日前,记者与前文所述的雁栖社区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只是居中协调,将培训机构与家长的意见互相传达。对于培训机构“退费难”的相关情况,该名工作人员则未予透露。
那么朱女士交纳的其余培训费该如何处理?合肥鑫空篮球公园(万科店)的闫教练向记者表示,除了已退的1615余元以外,其余的费用均以各种原因扣除。“其中包括:球衣、球包、篮球的费用,已向朱女士告知的需要扣除的手续费,以及她的孩子上了10几节课的课时费,家长对金额同意了之后我们才退的。”
在记者的询问下,闫教练称,朱女士第一次购买的48个课时中未上的部分后期已经补上,且费用从朱女士第二次交纳的课时费中扣除。
但对于这一说法,朱女士表示难以接受。根据朱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今年年初,其曾向培训机构方面提出,不要将第一次购买时剩余未上的课程费用在第二次交纳的3780元中扣除,并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况且孩子膝盖受伤,这10几节课我们并没有去上。”朱女士向记者说道。
公开信息显示,合肥鑫空篮球公园的运营方为安徽鑫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经营范围包含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健身服务;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场运营管理、商务咨询;票务代理销售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文体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运动器械;自有设备租赁等。
律师建议:购买培训课程时还应理性
对于朱女士的遭遇,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飞表示,家长可以寻找相关第三方部门机构(包括不限于派出所、消费者协会等)帮助,由相关部门组织家长们和培训机构进行调解工作;若协商无果,可选择针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并要求处理,包括向消费者协会、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依法维权。
“家长们也可以不选择协商与投诉,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王鹏飞说道,“通过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相对来说是一种公平公正的途径。家长们收集整理和培训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培训机构的收款单据、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王鹏飞建议,消费者在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时应理性消费,在消费时也应当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依法维权。(记者 唐朝 见习记者 叶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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