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了解,为切实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9月22日上午,颍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沈某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沈某利用担任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工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食堂项目承包、学生借读入学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1次,共计人民币78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
当庭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对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遵法纪,忠诚干净担当,严格依法履职。
颍东区法院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颍东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审判职能,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为营造廉洁清朗的政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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