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6月30日,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建立市、县、乡、村湖长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 2018年6月底前,有湖泊的县(区)出台县级实施意见,9月底前有湖泊的乡(镇、街道)出台实施意见,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制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所有湖泊都要设立湖长,我市重要湖泊城东湖、城西湖分别设立市级湖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湖泊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因地制宜、因湖施策,统筹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湖泊最高层级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该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市级河长(湖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项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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