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近日,泾县榔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镇农发中心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对一起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经核查,榔桥镇榔桥村某村民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其他村民承包农田开挖、改建鱼塘,私自改变耕地原有种植用途,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属于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向当事人讲清耕地保护政策要求、违法后果,依法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对违规开挖鱼塘地块实施回填复垦,平整土地,恢复原有农田耕种条件,消除耕地非农化问题。
下一步,榔桥镇将持续加大耕地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普法宣传,对违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引导群众自觉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守好全镇粮食生产“饭碗田”。(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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