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魏岚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债权受让人小张持债权转让协议起诉债务人小李索要欠款,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债务人小李已清偿全部借款,依法判决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10月16日,小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案外人小王借款。双方通过微信确定借款相关事宜后,小王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李转账11000元。次日,小李通过微信向小王偿还了1999元,剩余款项未及时结清。2025年4月28日,小王与小张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对小李的剩余债权及逾期利息一并转让给小张,并于当日以短信形式向小李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此后,小张认为小李未清偿剩余债务,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小李坚称虽然其已将小王微信删除,但当时其借款次日即还款1999元,后续根据小王的指示分次向多个不同支付宝账户转账还款,所还金额已超过借款总额,为佐证抗辩主张,小李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前后一年内的完整支付宝流水,显示2024年10月20日至27日期间,小李向9个不同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16000余元,总额已超过借款总额。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小张提交的片段式微信聊天截图,无法完整还原双方关于还款方式、收款账户以及还款金额的全部约定内容,且小张受让案涉债权时,仅审核了小王提供的转账记录,未核实案涉借款的全部履行情况。小李虽未能留存小王指示其向不同账户转账的聊天记录,但其提交的流水能够反映,收款的多个账户持有人并非小李亲友,相关转账集中发生在借款之后短期内,该还款抗辩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依法予以采信。小张主张小李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难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债权转让并非权利的简单转移。债权受让人受让债权时,应当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全面核实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约定、债权是否真实存续、债务有无实际清偿等事实,充分留存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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