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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两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受限经营

2026-09-18 12:24:59 来源:市场星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阮成霞 曹开发)不少人为追求快速瘦身,轻信各类减肥产品,殊不知这些产品背后暗藏巨大健康与法律风险。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李某、黄某因售卖添加国家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缓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二人依法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李某、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相关经营活动。

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甘党”“黄金海岸清源胶囊”等减肥保健品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多次从他处购进涉案减肥胶囊,并在其经营的“某某服装店”对外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被扣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经查实,李某涉案销售金额共计61600余元,违法获利51200余元。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被告人黄某明知“黄金海岸清源胶囊”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含有违禁有害成分,仍通过某网络平台多次批量购进,转手向李某、韩某等人销售牟利。其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5100余元,违法获利269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已全部退赃,且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协议,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登报道歉,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全案事实、涉案金额、二被告人悔罪表现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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