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乐佳璇 程丽 曹开发)电子烟并非普通消费品,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禁通过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无证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牟利,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宣城市绩溪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销售电子烟的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5年2月,任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线张某(已另案判决)处购买水果味电子烟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任某将烟款扣除差价后,再将购买者信息及烟款交由张某,由其安排发货。三年间,任某销售电子烟金额共计20余万元,通过赚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禁止销售的水果味电子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任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电子烟也是烟,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的红线不可逾越。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社会公众也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售卖的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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