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朱小勇 施佳妮 张馨 曹开发) “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耐心调解,我们这两家企业怕是要在官司里耗下去了。”近日,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原告安徽某材料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被告常州某装备公司的代表也连连点头,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标的额超两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回溯
2024年6月13日,原告安徽某材料公司与被告常州某装备公司签订了一份《系统设备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套系统设备,合同总金额达361万元。随后,双方又陆续签订了《技术协议》《系统设备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及《增补报价合同》,原告按约支付了216.6万元货款。
然而,设备投入使用后却频频“闹脾气”。原告方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多次出现故障,严重影响正常生产,遂找被告协商解决。双方各执一词,多次沟通未果,矛盾逐渐升级。2026年7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全部合同、退还已付货款216.6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5万元,同时申请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发现这起纠纷不仅标的额大,而且涉及设备拆除、场地恢复、发票开具、质保责任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后续可能连续引发纠纷,执行也会导致设备贬值、资产受损,两家企业还可能因此彻底“撕破脸”,影响后续经营。“双方都是企业,时间就是金钱。我们要做的,是找到一条既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又能让企业尽快从纠纷中脱身的出路。”承办法官通盘考量后决定,以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矛盾入手。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原告方抱怨设备“毛病不断”,被告方则认为自己“按约供货,不存在质量问题”。第一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气氛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穿透纠纷实质,分别与双方代理人及企业负责人沟通,认真全面倾听双方诉求。“你们买设备是为了生产,不是为了打官司。设备已经用了,即便判决解除合同,拆除、运输、重新采购,哪一样不耽误生产?”法官的一番话,让原告方陷入了沉思。捕捉到双方并非单纯“赌气”而是无法达成折中解决方案后,法官又对被告方释法说理:“企业信誉是无形资产。如果判决解除合同,不仅影响你们在行业内的口碑,后续执行也会牵扯大量精力。不如各退一步,把问题一次性解决。”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法官逐渐找准了双方利益平衡点,趁热打铁引导当事人提出了“部分设备拆除退回、部分设备保留使用、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的调解方案。即,原告于2026年9月24日前给付被告56.4万元;被告有权拆除供货设备列表中的四项穿梭车部分(按现状拆除),其余设备、软件硬件由原告保留,质保问题由原告自行处理,被告不再负责维保;原告在调解书生效后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双方所有合同义务自此履行完毕,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方案摆上桌面后,双方均表示认可。签署协议后,原告方负责人感慨道:“说实话,打官司我们也是无奈之举。法官这么用心帮我们算账、找平衡,我们心里服气!”被告方代表也诚恳地说:“这次纠纷让我们也反思了售后服务的问题,以后一定改进。感谢法官给了我们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更令人欣慰的是,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主动伸出手,紧紧握在一起。曾经的对簿公堂,化作了此刻的相互理解。
“法院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承办法官表示,“看到两家企业能放下芥蒂、继续经营发展,就是我们最大的欣慰。”
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是宣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解开了企业的“法结”,更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努力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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