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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兼职遇车祸,能否主张误工费?法院判了!

2026-08-26 10:09:53 来源:市场星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刘聪佳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一起涉准大学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付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厘清了学生群体误工索赔的边界。

付某是一名即将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为分担家庭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在骑手平台注册成为兼职外卖骑手,利用暑期兼职配送外卖,每天收入约150余元。不料在一次送单途中,因对方车辆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付某身体受伤,无法正常接单工作,暑期兼职被迫中断。后经医学鉴定,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期为180天。事故理赔阶段,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付某属于在籍学生,没有正式工作,不应主张误工费。双方协商未果,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误工费认定的核心,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产生真实、客观的收入减少,而非单纯以学生身份以及有无正式工作为判定标准,故对误工主张作出区分处理。针对暑期阶段的误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告付某虽为在籍学生,但事故发生时已满16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事故前一段时间已稳定从事外卖兼职,收入真实,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其中断兼职、收入减少,实际误工损失客观存在,其合法劳动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故对其入学前的误工损失予以支持。针对开学后的误工损失,法院认为,学生的首要任务仍为完成学业,新学期内能否开展兼职工作,受学校课程安排、个人学习进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不必然存在误工损失,故对该部分误工损失未予支持。对于误工费标准,鉴于原告付某此次仅为兼职,且收入并不固定,法院结合其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水平予以酌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付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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