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谢宗钧 刘洛阳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本情谊深厚的好友,因一次无偿帮工发生意外后对簿公堂,承办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的理念耐心开展疏导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昔日好友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胡某系外地务工人员,在被告刘某、王某居所附近的工厂工作,平日里三人交往密切、情谊深厚。事发当日,刘某、王某计划砍伐住宅旁树木,因人手不足,便喊来胡某无偿帮忙。出于朋友情分胡某爽快应允,随即上树开展伐树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胡某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胡某就此次意外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经济损失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原、被告原本交好,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使多年情谊彻底破裂。为最大限度化解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阶过程中,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释法。一方面向二被告阐明法律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帮工,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的,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需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帮忙不等于无需担责,帮助二人正确认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释明,其对上树伐木这类危险作业作业未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合理调整赔偿诉求,换位思考体谅二被告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劝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均作出让步并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此纠纷再无争议。
法官提醒
邻里、亲友间义务帮工是传统善意美德,但帮工过程潜藏安全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受伤,按照帮工人、被帮工人各自过错划分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邀请他人帮忙时,务必做好安全防护、排查作业隐患,尽到安全提醒与保障义务;帮工人参与高空、砍伐等危险作业,要做好防护措施,规范操作,避免自身疏忽引发意外。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各方理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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