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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小切口” 化解抚养权“大纠纷”

2026-08-16 05:31:04 来源:市场星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李木远 张馨 曹开发)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周某(化名)就婚生子小周(8岁)的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行使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依法保障了放弃抚养权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又维护了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是人民法院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溯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小周,现年8岁。双方离婚后,约定婚生子小周由父亲周某抚养。然而,在后续的探望过程中,双方因沟通不畅产生矛盾,王某的探望权行使屡屡受阻。思念心切的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婚生子小周的抚养权,由自己直接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材料,厘清矛盾焦点,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深入了解矛盾症结。

然而,原被告双方刚一落座便争执起来。周某率先表态,语气强硬:“法官,我不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原告王某闻言,声音里带着压抑已久的委屈:“法官,我也不瞒您说,我起诉变更抚养权不是真的要抢孩子,我就是想见孩子!他总是不让我见,我没办法才来起诉的。”

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原告话语中的关键信息,意识到本案的症结不在抚养权归属,而在探望权的落实。如果能够将探望时间、方式明确下来,就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避免孩子因父母争养而受到二次伤害。法官决定暂停“面对面”的争辩,改用“背对背”的方式逐一沟通。

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原告周某说:“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阻挠她看孩子,不仅伤了母子感情,将来原告拿着你阻挠探望的证据再来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也得依法考虑的。”周某沉默片刻,低声道:“我也不是不让她见,就是……怕她把孩子带走就不送回来了。”

法官点点头:“这个担心可以理解,所以我们才要把探望的时间、方式都定得清清楚楚,白纸黑字写下来,大家都安心。”

随后,法官又与原告王某单独沟通:“王某,我理解你想孩子的心情。但你想想,孩子现在8岁了,已经习惯了爸爸这边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果强行变更抚养权,孩子要重新适应,对他的成长未必是好事。咱们换个思路,把重点放在‘怎么见’上面,把探望方案做得细一点、实一点,保证你能按时见到孩子,是不是更能解决你的实际困难?”

王某眼圈泛红,连连点头:“法官,您说得对,只要能把探望的时间约定好落实好,我同意不变更抚养权。”

法官趁热打铁:“那好,既然双方都愿意谈,咱们就坐下来,一条一条地把探望方案定下来。”经过这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双方原本紧绷的情绪明显缓和,为后续逐条细化探望方案打开了大门。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的角度出发,逐条细化探望方案。方案详细约定了学习期间每月两次的探望(周五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六点前)、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及春节的轮流探望安排。从“一年级至四年级暑假15天”到“五年级起暑假7天”,从“2027年春节随原告”到“此后轮流”,每一个细节都凝聚着法官的心血和父母对孩子深沉的爱。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某放弃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双方按照共同确认的详细方案行使和配合探望。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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