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蒋蓉 曹开发)为获取所谓高速项目土地补偿金,李某轻信他人代办承诺,付费委托他人办理相关补偿手续,最终事未成、费难退,引发服务合同纠纷。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认定案涉代办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判决受托方程某返还剩余代办费用,同时驳回了李某关于利息的诉求。
2024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某高速项目工作人员的程某。程某向李某宣称,只需缴纳25000元代办费,就能为其申办50100元的土地补偿金。基于对程某身份的信任,又渴望能发笔“横财”,李某通过微信向程某全额转账支付代办费,并全权委托程某操办。然而,程某迟迟未能兑现承诺,无法成功办理土地补偿金申报事宜,后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作出承诺,将尽快全额退还案涉代办费用。在李某多次催促下,程某仅退还2000元,剩余23000元款项一直没有消息。多次追偿无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退还剩余代办费23000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当庭核查案件关键事实,经询问核实,李某本人并无案涉某高速项目对应的土地,根本不具备依法获取该项目土地补偿金的法定基础。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恪守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土地征收补偿属于专项公共利益事项,由法定职能部门按照严格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审核办理;被征地权利人虽可依法委托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代办签约、领款等事务,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证代办、越权处置或违规干预征收补偿审核工作。程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明知李某无地可补,仍收取高额费用承诺“运作”,这一行为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程某基于无效民事行为收取的代办费用无合法依据,扣除已退还的2000元后,对剩余23000元应当予以返还。针对李某主张的利息,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没有符合条件的土地,却仍试图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法律不保护非法代办背后的利益期待,对于这种“投机不成”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程某返还李某款项23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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