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张兆瑾 王丽娜 曹开发)当前各类演出活动热度居高不下,热门演唱会门票 “一票难求”成为常见现象。票务市场供需失衡之下,代抢门票、私下转票等灰色交易随之滋生,部分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假借“内部购票渠道”“专业代抢团队”等名义实施诈骗,既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票务市场秩序。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络代购演唱会门票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被责令向十名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共计25994元。
2024年3月至7月10日期间,刘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伪装成演唱会门票代购人员,在小红书、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演唱会门票代购广告,谎称掌握专属抢票渠道。先后共有王某、张某、李某等10名被害人看到信息后,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刘某微信沟通购票事宜。刘某在微信私聊中诱导被害人转账支付票款,收到钱款后,或是利用修图软件伪造门票照片敷衍对方,或是直接失联逃避沟通,在未实际购票的情况下拒还票款。经查,刘某在此期间累计非法获利35994元。2024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东莞市将刘某抓获,现场扣押涉案款项10000元,并于同年8月19日将该笔款项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35994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依托网络面向不特定人群多次实施诈骗,且受害群体中包含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刘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刘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审理期间还预先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刘某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不予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演出经济持续升温,针对票务交易的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少追星群众因求票心切落入诈骗圈套。结合本案案情,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追星理性为先,购票守好底线,时刻绷紧反诈之弦,远离票务诈骗陷阱,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
一是认准官方渠道,摒弃侥幸心理。各类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等正规活动门票,均由官方票务平台及授权合规代理商统一发售。市面上所谓“内部留票”“赞助商赠票”“后台特殊通道”“可规避实名制”等说法,全是不法分子编造的谎言。切勿为了贪图便利、抢购热门门票,轻信个人发布的代购、代抢、低价转票信息,从源头拒绝非正规购票途径。
二是坚守交易底线,拒绝私下转账。网络购票务必在具备交易担保功能的正规平台内完成付款流程。一旦对方以平台卡顿、票源紧张等为由,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转账、预付定金、全款直转个人账户,均是典型的诈骗信号。私下交易不受平台监管,极易出现付款后收不到门票、钱款无法追回的情况,务必坚决拒绝。
三是严守信息边界,保护个人隐私。日常网络交往中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向陌生人泄露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卡信息等隐私内容。凡是以核验信息、办理出票为由,索要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银行卡安全码的行为,一律判定为诈骗行为,切勿配合操作。
四是留存交易证据,及时维权报警。如若不慎遭遇票务诈骗,第一时间停止转账操作,完整保存聊天记录、广告截图、转账凭证、对方账号等相关证据,并立即拨打 110 报警求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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