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向群霞 张馨 曹开发)超市自助结账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但个别消费者却利用管理漏洞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多次盗窃超市商品的案件,被告人通过“换包装加量”和“漏扫逃单”方式频频作案,最终却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小张(化名)与小李(化名)系夫妻。2025年8月底的一天,二人像往常一样到超市购物。在海鲜区,小张看着刚称好的梭子蟹,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包装封得严严实实,如果悄悄拆开,再多塞几只进去,谁能看得出来?
这个念头一旦冒出来,就再也没收住。当天,二人试探性地拆开已称重封好的商品包装,偷偷加入同种类商品,再重新封好。结账时,收银员只按包装上的标签计价,并未察觉异常。走出超市的那一刻,两人既紧张又窃喜——原来盗窃可以这样“神不知鬼不觉”。
尝到甜头后,二人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的两天里,他们用同样的方法多次盗窃梭子蟹、福建贡莲等价值较高的商品,所得财物全部带回家中自用。
然而,仅仅“加量”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贪念。二人很快发现,超市的自助付款区又是一个“机会”——结账全靠顾客自觉扫码,部分商品“不小心”不扫,根本没人发现。于是,他们开始频繁使用自助结账通道,挑选部分商品扫码、部分商品直接装袋带走。连续数日,二人几乎每天都以这两种方式交叉作案,俨然把超市当成了自家的“补给站”。
9月9日,小张再次来到超市,轻车熟路地选取商品、走过自助付款区、准备离开。但这一次,他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拦下。案发后,小张被民警传唤到案,小李主动投案。2025年11月,二人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查,小张盗窃既遂金额达2700余元,未遂金额139元;小李盗窃金额1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被害单位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具有的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小张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小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盗窃罪的构成不仅限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同样可以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即便每次金额不大,也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二被告人在数日内频繁作案,虽然单次金额有限,但累计次数已远超“多次”标准,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特别提醒,超市自助结账模式下刻意“漏扫”“少扫”行为,本质上仍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部分消费者心存侥幸,认为金额不大、次数不多就没事,或者即便被发现“补上就行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旦符合“多次”或“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即构成犯罪,影响就业、征信等方方面面,代价远超所盗商品的价值。
“科技赋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通道,便利措施需要诚信来支撑。”法官表示,超市自助结账系统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扫码都是对诚信的检验。同时,超市也应在自助收银区加强监控和巡查,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堵塞漏洞,共同维护良好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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