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黄晓雪 曹开发)住宅公共排污管道是楼栋业主共用的重要设施,一旦发生堵塞返水,极易引发楼下业主财产受损,由此产生的邻里、物业纠纷屡见不鲜。在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一起因住宅楼共用排污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共用设备维护义务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楼至六楼五户业主作为管道共同使用人,因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张某系某小区一楼业主,被告李某等五人分别为该单元二楼至六楼业主,六户业主共同使用同一根公共排污管道。2024年3月,张某发现自家的房顶漏水严重,随即联系二楼业主李某核查情况,最终确认系公共排污管道堵塞,污水从二楼卫生间下水口反涌溢出。因李某长期在外工作,家中无人,未能及时发现返水情况,导致污水持续淤积渗漏,造成一楼房屋受损,事后物业公司对堵塞管道进行了疏通处理。
令人没想到的是,时隔三个月,该公共排污管道再次发生同样堵塞返水问题,污水渗漏致使张某房屋二次受损。两次渗漏事故造成张某家中墙面发霉发黄、石膏线脱落、家具浸泡损毁,房屋整体受损严重。经专业评估,房屋修复及财产损失费用达数万元。事故发生后,张某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二至六楼五户业主协商赔偿事宜,各方就责任划分、损失赔付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无果后,张某将物业公司及李某等楼上五户业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多方共同承担其全部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案涉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及比例划分。物业公司抗辩认为,事故根源在于二楼业主长期无人居住,无法及时发现管道堵塞问题、延误处置,扩大了损失范围,自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楼上业主则均主张,自身规范使用管道,不存在堵塞管道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养护、清结、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用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案涉排污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定期检查、疏通和及时维修的义务。案涉管道早已出现堵塞隐患,且首次返水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已然知晓管道存在通行隐患,却未及时开展彻底检修、改造升级,仅简单疏通处置,未尽到审慎管护义务,是导致二次堵塞返水、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故物业公司应对案涉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二楼业主并非公共管道的管理责任主体,法律亦未规定业主需长期居家值守,物业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采纳。二至六楼五户业主作为共同排污管道的实际使用人,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在无法查实具体侵权住户、无住户能够举证证明自身完全无过错的情形下,依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李某等五户业主共同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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