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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犒劳宴”引发12万元赔偿!法官明确:未尽注意义务需承担责任

2026-05-22 09:15:42 来源:市场星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王蕾 曹开发)一场本为犒劳工人的年终聚餐,却因醉驾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聚餐后酒驾身亡导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包工头李某作为组织者和白酒提供者,未对饮酒工人履行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自愿赔偿12万元;同桌共饮者张某赔偿8000元。

包工头李某雇佣陈某等七人从事油漆工程,工程结束后,2025年1月22日晚,李某为犒劳工人组织聚餐,共十二人参加。席间,李某、陈某、张某等五人饮用了李某自带的三瓶53度酱香型白酒。聚餐结束后,陈某自行驾驶电动三轮车离开,途中车辆碰撞绿化岛路牙石,陈某跌落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4.5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陈某就医后,经多次手术治疗长期处于昏迷状态,于2026年1月13日救治无效去世。后陈某家属将李某及共同饮酒的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陈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66.8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明确指出,共同饮酒行为并不必然产生法律责任,但组织者及共饮者基于先行行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包括提醒、劝阻、通知家属、照顾、护送安全返家等。本案中,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过量饮酒后的风险应有预知和判断能力,过量饮酒引起自身损害结果,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及酒水提供者,在陈某大量饮酒后未履行劝阻酒后驾车、安全护送等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张某作为同桌共饮者,也未尽到合理提醒和劝阻责任。经过多次协调与耐心释法,最终,李某自愿给付陈某家属赔偿金12万元,张某给付赔偿金8000元,这场因酒局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后发生意外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法律并非禁止正常的人情往来和饮酒社交,但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作为组织者,应合理控制酒水数量,对过量饮酒者及时劝阻,并通知醉酒者家属、安排代驾或亲自护送,确保其安全返家;同桌共饮者对彼此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相互关照义务,切勿强迫性劝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树立文明饮酒新风尚,时刻牢记安全责任,护好自身与他人安全,切莫存有侥幸心理,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莫让本该增进情谊的酒局,变成追悔莫及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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