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查富宏 赵璟琪 曹开发)日前,泾县人民检察院与泾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印发《拘役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激活了刑法四十三条“沉睡”条款,规范辖区内拘役罪犯请假回家制度运行。
《办法》施行后,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和监管干警共同向被监管人进行宣传,引起了董某的关注,董某向检察官提出是否可以请假回家。经了解,董某平时带领班组在乡村从事承包砍伐毛竹业务,这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罚,目前在泾县看守所服刑。现在毛竹正处于砍伐旺季,服刑前其有几笔业务已经谈妥并开始实施,但是尚未交接好即入所服刑,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好对于业务有很大影响,加之其父亲体弱多病,因此想请假回去处理业务和看望患病父亲。面对董某的问题,检察官告知其可以按《办法》规定提交申请。
作为首例可能在拘役期间请假回家的罪犯,泾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阅董某原案卷宗,向管教干警核实董某羁押表现情况,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经综合评判,认为董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请假理由正当,出所后的社会危险性较低,保证人有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符合法律规定,给出了同意请假的建议,并向泾县看守所反馈。泾县看守所最终依法批准董某请假出所两天。董某请假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在处理好相关业务和看望其父亲后,由保证人陪同按时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
董某作为泾县首例服刑期间被批准回家的拘役罪犯,标志着本地推进拘役罪犯“回家权”得到了落实,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格执行刑罚的同时,也让罪犯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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