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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小区“天降墙皮”砸坏,谁来买单?

2026-03-20 10:16:36 来源:安徽财经网   编辑:曹开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程罗兰 曹开发)  爱车好好停在楼下,却被“天降墙皮”砸得面目全非,产生维修费4万余元。这笔“飞来横祸”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墙脱落引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最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

2024年8月,某小区业主柯某将自家轿车停放在楼下。不料,楼体外墙的一块墙皮突然脱落,径直砸中车辆,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维修费用高达45795元。由于柯某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了全部维修费用后,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随后,保险公司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维修款项及诉讼费用。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车辆损失负责。而物业公司则辩称,自己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不仅向业委会、社区及住建部门报告了外墙隐患,还在现场张贴了警示标志、拉起了警戒线,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负有持续维护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在开发商未能及时维修外墙期间,物业公司仅采取张贴提示、拉起警戒线等基础警示措施,并未有效制止车辆进入风险区域停放,也未采取加固等主动防控措施,其管理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之处,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同时,车主柯某将车辆停放在楼下时,未能留意到现场的警示提示,未尽到合理的观察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车主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同时,法院向物业公司释明,对于在保修期内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另行向开发商追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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