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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泄愤骂商家 维权不成反侵权

2026-03-12 11:15:5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郑爽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消费纠纷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消费者李某因对在农贸市场购买的螃蟹质量不满,在抖音平台发布辱骂商家视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李某向商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025年10月,李某在宁国某农贸市场购买了3只螃蟹,总价90元。回家蒸煮剥开后却发现螃蟹品质与商家承诺的不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次日上午,李某带着其中一只螃蟹前往农贸市场找该商家交涉,要求商家退还全部款项90元,商家表示李某仅带来了一只,只能退一只螃蟹的钱。双方就退款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后李某拍摄商家摊位视频,并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中,李某使用“骗子”“无赖”等贬损性和侮辱性语言,曝光商家摊位信息并呼吁消费者不要购买其水产品。该视频迅速传播,获得大量播放、点赞与转发,对商家经营造成明显影响。

商家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联系李某时,其拒绝出面沟通。商家认为李某的行为对其声誉和收入造成了严重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等共计385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与商家发生消费争议后,未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反而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贬损性质的言论,主观存在过错,客观上降低了商家的社会评价,损害其商业信誉,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鉴于李某诉前已自行删除视频,法院对停止侵害的诉请不再支持;但侵权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商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于法有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以合法的形式向商家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商家合理损失予以部分支持。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维权也需恪守法律边界。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解决,切勿让维权变侵权。在信息高速传播的当下,每一位网民都应成为负责任的网络参与者,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时,应基于事实,理性表达,杜绝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一时的情绪宣泄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因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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