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蒋蓉 曹开发)近日,宁国市法院调解一起因购买过期面包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年8月,张某出差至宁国市,在当地一家食品店购买了包括一块吐司面包在内的多款零食,食用后不久出现腹泻、胃痛等不适症状,仔细查看各食品包装,发现面包已过保质期。张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将该食品店诉至宁国市法院,要求店家赔偿2868.7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量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调解化解纠纷更高效,且能助力双方增强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遂决定优先组织调解。
“法官,一块面包的售价才4.77元,就算按照10倍价款赔偿,也不到50元,他张口就要两千多,这也太不合理了?”食品店负责人情绪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辩解,语气里满是不解与委屈。而另一边,张某则满脸怒气:“我本来肠胃就不好,吃了这过期面包又吐又拉,耽误了出差工作,身体遭罪不说,店家从头到尾连句道歉都没有,这赔偿一点都不过分!”
面对情绪对立的双方,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与辩解,待双方情绪稍缓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以及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主张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详细解读。
随后,承办法官对张某说道:“你的维权诉求于法有据,但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合理主张。结合本案情况,你因食用过期面包产生的身体不适及相应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也需考虑到店家的经营规模和过错程度,理性维权才能更好地促成纠纷解决。”
经过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食品店一次性赔偿张某15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食品店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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