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核心价值,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而非追求表面上的标新立异。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必须不一样”的怪象正在滋生蔓延,俨然成为了形式主义的新变种。
提及公文抄袭,千篇一律、照搬照抄的做法确实值得警惕,它消解了政策文件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也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但反过来,将“不一样”当作硬性标准,过分强调文本表述的差异化,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文件审核时,不问内容是否契合实际,只看表述是否与众不同;不顾工作是否高效推进,只盯措辞是否标新立异。这种做法,本质上是用“文字创新”的表象,掩盖了脱离实际的弊病,与形式主义的内核如出一辙。
判断一份公文是否存在问题,关键不在于其与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文稿相似度高低,而在于是否能够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工作有共性、方法有共通,尤其是流程性、制度性的文件,本身就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范式。只要符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能够有效指导工作,借鉴、采用那些已被实践反复检验、证明科学合理的框架、表述甚至模板,既能节省行政成本,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非但不应被简单扣上“抄袭”的帽子,反而是一种务实、高效的做法。倘若为了追求“不一样”,刻意绕开成熟的经验做法,硬要另起炉灶、标新立异,反而可能导致制度漏洞、流程梗阻,最终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纠治这种“必须不一样”的形式主义,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工作导向。要确立“实效优先”的评判标准,把“是否推动工作、是否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公文价值的根本标准,将审视的重点从“像不像”转向“有没有用”,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完善。要明确正确考核评价机制,摒弃“唯创新、唯差异”的片面评判标准,引导干部把更多时间放在深入调研、狠抓落实上,把更多精力从“文字创新”的焦虑中解放出来,让公文写作回归服务工作的本源。
(张倩)
热线电话:0551-62620110
举报电话:0551-64376913
举报邮箱:3598612204@qq.com





